臺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2021.05月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臺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友會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以促進系友之聯誼及合作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學系。
第四條 本會得在各地設立分會。
第二章 任務
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增進系友與在學學生之人際網絡與情誼。
二、促進社會大眾對醫學工程專業之認識,服務社會。
三、輔導系友進修與就業,並謀求系友之權益。
四、發行系友聯誼刊物與通訊錄。
五、其它有關促進本會宗旨之事項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六條 本會分一般會員及名譽會員二種。
一、一般會員:凡本系畢業之系友得為一般會員。
二、名譽會員:凡對本系或本會有重大貢獻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推荐,並經由會員大會通過,得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第七條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:
一、發言及表決權。
二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三、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四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。
二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
三、協助推廣、參加本會之活動。
第四章 組織
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一人為會長一人為副會長。負責召集會員,綜理會務,會長對外代表本會。
第十一條 會長、副會長由一般會員選舉票選產生。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:
一、通過及修改章程。
二、選舉會長、副會長。
三、通過並協助推動會務。
四、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十三條 本會會務如下:
一、決議與執行本會決議事項。
二、編列本會預算及決算。
三、召集會員大會及有關會議。
四、擬定本會工作計劃。
五、處理特殊或偶發事件。
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二次,會長、副會長為義務職。
第五章 會議
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第十七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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