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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「第17屆國家發明創作獎」報名受理時間

115年5月4日(一)上午8時起至7月31日(五)下午5時止

一、宗旨

為鼓勵研究創新,表彰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優秀創作者,特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,透過遴選與獎勵機制,表揚傑出創作者,以促進創新風氣,帶動我國產業科技發展。

二、參選資格

(一)參選對象: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。

(二)作品規定

1、發明獎

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(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,且於報名截止日前,仍為有效之專利),其發明人,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。

2、創作獎

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(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,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),且新型專利須具備新型技術報告(技術報告如為申請中者,請務必附申請收據影本),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,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。

(三)參選規定

曾參選過之專利作品,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,得再行參選一次。但已獲獎者,不得再行參選。

三、獎項、獎額、獎助

(一)發明獎

1、金牌:本屆最多6件,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萬元獎狀及獎座。

2、銀牌:本屆最多26件,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。

(二)創作獎

1、金牌:本屆最多4件,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。

2、銀牌:本屆最多4件,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及獎座。

(三)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,如參選之發明、新型或設計之創作,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,得從缺之。前項評選基準,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。

(四)獎助發放相關規定(含獎金、獎狀、獎座)

四、報名及補件

(一)報名程序

1、本屆採「網路報名」,報名請至智慧局網頁之「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」【www.tipo.gov.tw(首頁>>主題網站>>國家發明創作獎)】,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,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。

2、將參選資料(具簽章及附件)完整電子檔上傳至【www.tipo.gov.tw(首頁>>主題網站>>國家發明創作獎)】(資料格式限PDF/檔案須小於30MB)。

(二)報名日期

115年5月4日(一)上午8時起至7月31日(五)下午5時止,逾時不予受理,請及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,避免截止日因網路雍塞影響報名作業。

(三)應備文件

1、報名表、參選資料格式(附錄一):報名表需包含全體發明人之簽章。

2、參選者身分證(附錄二):須提供參選者身分證正面掃描檔。

3、放棄參選切結書(附錄五):

報名參選二人以上者,若有部分共同發明人放棄參選,應以個人名義簽署「放棄參選切結書」,並附於參選資料內。

4、「附錄一、二」為必備文件,「附錄四、五」視個案報名狀況提供。

(四)補件程序

1、需補件之名單及補正內容將於115年8月12日(三)張貼於智慧局網頁「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」【www.tipo.gov.tw(首頁>>主題網站>>國家發明創作獎)】,不再另行通知,參選者應自行查閱,並於115年8月21日(五)下午5時前,傳送相關補件資料電子檔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:abc@mail.caita.org.tw(主旨:請註明「補件-第17屆國家發明創作獎-專利證號」);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規定者,不予受理。

2、為維持獎項公平性,補件資料將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料整併,恕不開放參選者進行任何調整及變更。

五、甄選要點及報名表電子檔,請逕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/主題網站/國家發明創作獎(www.tipo.gov.tw)下載使用。( 請參閱 附件)

六、有關報名參選事宜,歡迎洽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行政企劃組李小姐(電話:02-2376-7195)及本案聯絡窗口傅小姐(電話:02-2325-6800分機826)。
七、為協助發明創作人具體了解參選方式及獎項效益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在(115)年5月27日(三)6月2日(二),於臺北新竹舉辦說明會(請參閱附件說明會DM)。
 
*通知信件聯絡人如下:
whchuang@tmu.edu.tw  莊汶恆專員sherry1215@tmu.edu.tw  黃修致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