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協助同學順利進行課程規劃,請留意本系學分抵免及學分認列之相關規定與申請流程。
一、學分抵免(適用於轉學生,學號不同者)
若欲申請將原就讀學校已修習之課程抵免本系學分,原課程成績須達 80 分(含)以上,方可提出抵免申請。
二、學分認列(適用於轉系生,學號相同者)
轉系生申請將已修習之課程認列為本系學分,包含寒修、暑修及系外選修課程,課程成績須達 60 分(含)以上,方可申請認列。
三、同名必修課程抵免申請流程
如欲申請將已修畢或預計修習之同名必修課程抵免為本系必修學分,請依下列流程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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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授課進度表:請列印該課程修課年度之「授課進度表」,無論課程已修畢或預計修習,皆須備妥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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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授課教師:將授課進度表提供給本系該門課程之授課教師,請教師確認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抵免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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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教師同意證明:經授課教師同意後,請保留相關同意證明,例如對話紀錄或電子郵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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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系統申請:於後續辦理學分抵免申請時,檢附授課教師同意之相關證明及所需文件。
四、注意事項
請同學於提出學分抵免或認列申請前,務必確認課程成績符合上述標準,並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,以免影響學分計算及畢業進度。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系上行政教師或系秘書。
